案例一: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某县第一百〇四分店销售假药案
2025年4月2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天山西部分局侦查员联合检查发现,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某县第一百〇四分店销售的“三肾丸”“棒老头”等5种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质量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供货者的合法资质证明资料及检验合格证明。经查,上述产品批准文号不实或无厂名、厂址、批准文号,并经委托检验查明,上述产品均含有化学药成分“西地那非”,当事人2018年起购进并销售上述产品,违法所得4.057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27日,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伊犁某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案
2025年5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伊犁某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开展水压试验的情况下,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开展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出具虚假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30日,巩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对当事人处20万元罚款,对4名责任人分别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特克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销售添加西布曲明食品案
2025年3月5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管局接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指出李某在未取得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物质“西布曲明”的食品。经查,李某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益美切油丸”,自其上线王某(另案处理)处以“一件代发”的方式寄递发货,违法所得共计12.5318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1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318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冯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4年10月15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接奎屯市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指出冯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9年至2022年,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大量购进慢性病药品并向他人销售,共计销售9.3117万元,获利1.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21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117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3月12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注册商标权利人举报称古某在霍城县清水河镇某仓库以微信方式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侵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力士”沐浴露、“OMO”金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7种649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22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649瓶,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轩熟食店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案
2025年3月10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新源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经查,某轩熟食店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制售猪肘、猪头肉7.8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13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你名品体验馆发布涉及医疗用语广告案
2025年5月7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你名品体验馆店内货架摆放张贴的宣传单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误导消费。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购进俄罗斯桦树茸在店内销售,并于当日从网上下载桦树茸相关功效进行宣传,称“桦树茸天然胰岛素,糖尿病克星,对糖尿病治愈率达93%,具有调理肠胃降血糖,降血压,延缓衰老等作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构成发布涉及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5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超市销售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食品案
2025年2月19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某珠超市在其抖音店铺售卖的手工新鲜波扎玉米饮料的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信息。经查,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销售的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为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生产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16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原五金机电总汇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用橡胶软管案
2025年1月15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原五金机电总汇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用燃气用橡胶软管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用橡胶软管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内径检测项目不符合GB29993-2013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软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抽检商品无库存、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3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