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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0-12-14 12:17
  • 浏览次数: 231
  • 文章字号:
  • 分享到: 微博 微信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州级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
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网站
■一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2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网站

■一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县级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_

申请人

县级

5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县级

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

申请人

县级

7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一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在征收范围内

县级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县级

9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县级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县级

11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县级

12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县级

相关解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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