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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关于印发〈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宣布失效《关于印发〈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6-10-09 18:20
州直各县市、各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关于印发〈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伊州放管字〔2023〕1号)印发实施已届满2年,决定宣布失效。
伊犁州数字化发展局
2026年10月9日
王伟
伊犁州数字化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