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伊宁市“建设‘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明珠城市和高能级百万人口城市”的工作目标。目前,凡是非伊宁市籍中国公民有意愿迁入伊宁市城镇区域的,按照投资、从业、学历、技术、就学、投亲、居住等政策即可落户。
一、具体迁户政策如下:
1.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人可携配偶、子女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凡伊宁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落户,技术人才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本人可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毕业证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3.凡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本人可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信网在册证明。
4.凡伊宁市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家属可申请随军迁入;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5.凡在伊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本人可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申请人有住房的,按其住房地址登记落户;没有住房的,按其企业注册地址登记落户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
6.凡在伊宁市城镇区域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本人可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7.凡伊宁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职工及员工,本人可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落户地址材料。
8.夫妻、子女和父母之间可以相互投靠,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可以相互投靠;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凭以下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满六个月)申请落户。
凡在伊宁市城镇区域居住且登记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可按照居住证落户申请迁入。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居住证。
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在固定住所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在集体户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租住他人房屋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凭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在租住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愿意接受其户口亲友的,凭自愿接受家庭户户主书面证明办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内落户。
二、办理流程、要求、地点、时限
(一)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予以办理;鼓励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新疆公安微警务等互联网途径办理户籍业务。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或电话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办理要求:符合“疆内一站式”“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的,受理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三)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室或互联网办理。
(四)落户地址:有合法不动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采取租房落户;无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就业地或居住地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五)落户时限:对跨省办理落户的人群,15个工作日内办结;疆内伊犁州外办理落户的人群,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急需办理、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州内办理落户的人群,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急需办理、资料齐全的,当日内就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