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政策文件,2026年4月16日,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伊犁州直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制定政策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提出“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进一步强调“优化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2024年,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明确提出“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上述政策为伊犁州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制度依据。
二、试点及地方实践情况
2017年,浙江省湖州市推出了全国首宗工业“标准地”,浙江省于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同月通报了浙江省“标准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后续,全国多个省、市、县相继开展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如:2020年,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鞍山市出台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浙江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2023年,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甘肃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通知》。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相关文件,在各地(州、市)中,阿克苏地区已于2025年9月出台了《关于推进阿克苏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及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目标涵盖:一是有序完成“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估。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划定综合评估范围,统一组织开展“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估,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县市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二是分类建立“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动态可调整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要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工作。三是严守“标准地”履约承诺。企业竞得土地后须签订投资建设承诺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实行承诺制审批。按照承诺制审批的项目,需进一步完善审批资料的,企业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四是优化“标准地”审批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可组建代办队伍,确保项目高效落地。五是健全“标准地”监管体系。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核查机制,将企业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政策享受的重要参考。六是序时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要牵头完成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区域评估和指标体系建设、“三通一平(及以上)”等工作,2026年12月底前按照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20%的比例实行“标准地”出让,有条件的县市和各类园区可同步探索开展。七是强化“标准地”出让督促指导。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推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容缺受理等改革创新,提升审批效能。
四、方案制定必要性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推进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一是落实重点改革任务的具体行动。2025年,州发展改革委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纳入《伊犁州重点领域改革需求建议清单》,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同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拟于2026年上半年起草印发自治区级“标准地”指导意见。在此背景下,我州先行制定实施方案,既是对接上级政策、落实改革部署的主动作为,也是为自治区层面改革探索经验、提供支撑的重要举措。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已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纳入《伊犁州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准地”出让通过前置区域评估、明确出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压缩企业拿地到开工的时间周期,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工业是经济发展主引擎,土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工业项目从“等地开工”向“拿地即开工”转变,助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同时,建立“事前定标准、事中守承诺、事后强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有助于形成“市场运作、政府守信、企业履约、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为全方位推动伊犁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解读机关:伊犁州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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