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精神,应对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发布通告。州人民政府在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禁猎期为5年,2020年4月23日—2025年4月23日)禁猎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有效保护伊犁州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安排,结合伊犁州实际,起草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草案)》,2025年4月3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先后征求、吸纳了州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进行了完善;报请州司法局、市监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均得到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州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得到通过并出具意见。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后,2025年4月24日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监督举报、其他事项八个部分。
一是禁猎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二是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三是禁猎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地弓、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四是禁猎方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和禁用方法外,禁止采用枪机、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灯光诱捕、犬捕、车捕、网捕、鹰捕、设置陷阱、捡蛋、挖洞、弹弓、弩、使用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五是禁猎对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为禁猎对象。六是法律责任。通告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上述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是监督举报。通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发现有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应立即报告。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八是其他事项。通告禁止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规定了《通告》有效期为5年。
解读机构: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
解 读 人:吐尔逊买买提·艾江
联系方式:1390999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