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4月8日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将3项、6项行政职权调整由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其中委托实施8项、向下赋权1项。现将调整事项目录、实施机关、行政权力类别、事项名称、下放形式、承接主体及交接时间内容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999—8390190。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