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综合查一次”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结合“综合查一次”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纳入的抽查事项,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同一经营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要积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二、工作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92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函(新市监信函〔2023〕13号〕
3.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市监信〔2024〕166号)
4.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市监办信〔2025〕4号)
5.关于印发《伊犁州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三、检查事项
(一)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车用气瓶综合监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检查要求及实施
1.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部门职责,确定任务分工。
2.制定“综合查一次”生产、检验、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3.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4.监督检查对象库应当将当地取得许可资格且住所地在本辖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本辖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
5.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参加。
6.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性,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或者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也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特种设备专业协会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五、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5日起至12月15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相关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联合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逐级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改。州、县市检查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盯促整改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有关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不搞层层陪同、不听工作汇报,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宴请。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