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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现行44项伊犁州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工作,依据行业部门复审意见,决定对《酿酒高粱机械化栽培技术规程》等21项伊犁州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详情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酿酒高粱机械化栽培技术规程》等21项伊犁州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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