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电梯综合监管、车用气瓶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开展,其中电梯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选取州直1家电梯维保单位、2家物业管理服务单位、1家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车用气瓶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选取1家车用气瓶检测机构、1家客运运输企业、3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累计检查隐患60项,其中安全管理类52项、人员类隐患1项、设备类隐患6项环境类隐患1项。上述问题均已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要求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针对反馈各项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积极推动隐患整改,各被检查单位均已完成反馈隐患整改,并进行了整改确认。
二、检查情况
(一)电梯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检查发现隐患23条,其中安全管理类22项、占比95.7%,设备类隐患1项、占比4.3%。主要问题为电梯管理责任单位物业公司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令)“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不到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3号令)“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不到位,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二)车用气瓶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检查发现隐患37条,其中人员类隐患1项、占比2.7%,安全管理类30项、占比81.1%,设备类隐患5项、占比13.5%,环境类隐患1项、占比2.7%。主要问题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未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三、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听取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意见建议,隐患整改推进不力,对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不足。
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掌握有差距。
三是风险管控还需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不细致,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能力有待提高。
四、整改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一是提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加强安全总监、安全员监督抽考,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强化一线岗位责任落实,提升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持续推动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落实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三管三必须”规定,同时还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强联合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开展跨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和检查,形成全面且明确的职责分工体系,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三)聚焦人员能力提升,夯实安全监管根基
通过提升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人员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授课,更新知识体系,提升专业水平和排查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开展线上线下安全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