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各金融监管支局、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区建设部署要求,健全完善覆盖“质量、品牌、信用”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深化“新质贷”融资业务推进,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将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24〕42号)和《关于开展“新质贷”融资业务通知》(新市监质〔2023〕98号)文件精神,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联合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在“新质贷”融资业务基础上,创新推出“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探索破解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中的融资难题,推进筑牢实体根基,全面助力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优化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扎实推进“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发挥融资担保行业的融资增信与对融资主体的征信保护作用,运用“银行+担保+企业”模式带动产业发展,积极倡导“新质贷”各类产品引入担保机制,为其中具有质量荣誉、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采取“信用+担保”的模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加强质量改进、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注入资金支持。
二、基本条件
(一)“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
“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是在自治区“新质贷”融资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增信、风险功能,通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行业协同合作,以信用贷款与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精准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具备质量信用的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一种信贷产品。此产品具有质量导向性强、审批流程高效等特点,可以有效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推动企业质量“软实力”转化为融资增信的“硬实惠”,为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增信赋能,注入资金支持。
(二)业务受理范围、服务对象及条件要求
“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同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高新技术资质,属于国家、自治区、州、县(市)质量奖(包括质量奖提名奖)获得者,取得质量品牌建设相关荣誉的企业,通过标准化实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取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企业以及荣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小巨人等殊荣的企业。
2.具有正常的还款来源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3.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纳税等方面的不良处罚记录。
4.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记录良好。
5.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担保额度。单笔担保项目500(含)万元以下。
2.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原则不高于1%;企业贷款利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合作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
三、职责分工
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各方责任,实行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
(一)监管部门
1.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融资担保机构推送由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管理并持续更新的“新质贷+”企业名录库,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业务统筹和协调工作。
2.自治州财政局(金融办):鼓励引导州直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好“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指导规范业务操作。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履行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政策,推动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多方合作,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银行机构
各银行要建立“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模式,设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五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按照各自审批要求、流程,办理“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贷款情况登记至新疆地方征信平台,确保“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有序高效开展。
(三)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开展“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与银行和企业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的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州财政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国资委、各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密切沟通协作;“政银担企”各方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对接,认真开展“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名录库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和指导工作,保障“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落实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各县市“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财政、金融监管局要主动对接银行,加强信息沟通,有效组织各类“政银担企”对接活动;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要定期对企业开展走访回访,对业务进行回溯分析,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推介但未对接成功的优质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适时调整优化授信和担保政策。对于已对接成功的项目,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签订信贷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各金融监管支局、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对“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宣传推广。积极挖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和推广成熟经验,发挥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扩大“新质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影响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金融服务模式。
联系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世昌 1880999668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金融办)
吴 秀 1669932832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
阿依古丽·木哈西 15109991198
(此件为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