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九早餐店制售铝的残留量超标的食品案
2025年5月9日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显示2025年4月9日某九早餐店制售的油香及麻花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指标,以上两种食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间使用含铝的尘星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制售麻花和油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了制售铝的残留量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18日,巩留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星便民服务部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25年5月12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昭苏县某星便民服务部(昭苏县某团网络交易平台)团购页面展示的某落小龙虾(昭苏一分店、昭苏二分店)未在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经查,某落小龙虾(昭苏一分店、昭苏二分店)实际经营地址不存在且未办理注册登记,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提供者某落小龙虾(昭苏一分店、昭苏二分店)进行入网审查,导致虚假餐饮服务单位在某团平台团购业务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26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堂医药有限公司某园分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6月25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奎屯市医保局关于某堂医药有限公司某园分公司的2盒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批号:SZVM)追溯码信息异常的线索后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负责人于2024年11月私自从自然人手中购进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批号:SZVM)2盒,售价:59元/盒,尚未销售;购进复方丹参滴丸(批号记不清)2盒,售价:22元/盒,已经售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2种药品的购货票据和相关资质,且均未入库验收,违法所得共计4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10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药品2盒,没收违法所得4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虾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3月27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虾餐饮店内品名为老火锅牛油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1天,品名为清水小龙虾的产品外包装上有两种营养成分表且数值不同。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2025年5月15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案
2025年4月7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奎屯市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费收费暂行办法》(奎发改价格〔2022〕2号)规定收取停车费。经查,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当事人合计多收停车费价款776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13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67元,并处罚款388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尼勒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进劳保用品销售店销售超出强制报废期限安全帽案
2025年3月11日,尼勒克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进劳保用品销售店内在售的7顶安全帽已超出强制报废期限6个月。经查,以上7顶安全帽购进后尚未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销售超出强制报废期限安全帽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24日,尼勒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7顶超出强制报废期限的安全帽,并处罚款4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元百货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5年5月13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某元百货店货架上待售的卡通塑料面具、儿童汽车玩具、儿童手枪玩具外包装上标注有“TOYS”、“0-3岁儿童禁用”标识,未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以及强制性认证标识等信息,且产品本身未见标注中国强制性认证标识,小奶龙玩具未见任何文字及标识,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之规定,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6月25日,昭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货值金额280元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