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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某糖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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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伊州)应急罚〔202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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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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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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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卢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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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复查时发现2条一般隐患整改不合格,经调查系卢某某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不到位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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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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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人民币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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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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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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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