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州“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进一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现整理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云牧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处置游客投诉过程中发现,北京云牧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5年5至8月在线招揽游客,在特克斯县组织喀拉峻、乌孙古道徒步旅游,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人北京云牧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伊犁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5日,伊犁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游客投诉,反映伊犁怡然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私家车承接旅游团队运输业务。经查,该旅行社2026年5月12日组织旅游团队期间,选用无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社会车辆提供游客运输服务,违规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交通服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人伊犁怡然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伊犁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2日,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疆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8日、2026年2月1日组织出境一日游团队,该旅行社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孙某某全程提供出境领队服务。经查,孙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及出境领队资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人新疆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资格人员提供出境领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621.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2日,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孙某某于2025年9月28日、2026年2月1日,两次为出境旅游团队提供带队、游览安排等导游及领队服务,其本人未取得导游证及领队执业资格,属于无证从事导游、领队执业活动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人孙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6日,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某某无证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当事人陈某某于2026年1月14日在霍尔果斯中哈国际文化旅游区无导游证向旅游者提供乘车向导服务、讲解服务、游览服务,构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得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