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文旅系统综合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服务处。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指导群众文化、各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润疆有关工作。
(三)文化遗产与艺术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创新交融,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多层次文化产品供给。承担支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代表自治州水准的文艺院团发展与改革。指导、协调自治州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研究、评论、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协调景区、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负责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推动文化遗产和文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广播电视管理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自治州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组织和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
(五)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阵地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和建设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建设产业投融资体系及数字文化产业,引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促进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旅品牌创建、申报、评定、复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旅游与相关领域协同开发。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国家旅游度假区等特色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发展冬季旅游、冰雪旅游,丰富冬季旅游业态。牵头负责旅游兴州、智慧文旅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和引进文旅骨干企业和大型文旅集团。
(六)宣传推广与科教处。拟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援疆工作。负责与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专家智库建设,对接现代职业教育,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开展旅游创新创业培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品牌推广。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及新业态的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利用专业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科技交流、商贸会展、友好往来等活动开发专项旅游产品,组织指导有影响力的旅游节庆及主题活动。负责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及市场分析工作。负责自治州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七)市场管理与应急协调处。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制定优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旅行社、景区、文旅企业的扶持帮助。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营业性演出、重大文化活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及涉外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以及巡察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