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4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
冬季 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8072533,0999-8085551(传真)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春明
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创新交融。推动实施“旅游兴州”战略,落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自治州文艺事业,指导自治州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多层次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负责自治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州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推进智慧文旅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升级旅游产业要素体系,培育精品旅游项目,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旅产品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打造“新疆好地方·伊犁好风光”旅游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八)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制定优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旅行社、景区、文旅企业的扶持帮助。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兵地旅游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协同发展机制。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
(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自治州文物局。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