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管节能〔2024〕2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伊犁州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伊州水发〔2025〕60号)的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2025年10月30日—10月31日,州水利局联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州级11个申报建设单位进行申报资料审查与现场核验,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验收合格的单位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等11个公共机构(详见附件)。
现将以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州水利局或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伊犁州水利局 殷倩18099828912
伊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闫志霞15299039592
附件:2025年伊犁州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合格名单
伊犁州水利局
伊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2025年伊犁州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验收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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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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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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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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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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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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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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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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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伊犁开放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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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伊犁技师培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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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伊犁州红旗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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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伊犁州苗苗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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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伊犁州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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