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库鲁斯台水库工程、伊宁县产融瑞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电子级磷化氢(6N)联产15000吨/年次磷酸钠建设项目和新疆铭力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体生产充装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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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库鲁斯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库鲁斯台水库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库鲁斯台沟出山口上游约12.5km的主沟上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铁列克特引水渠首为闸坝结合式拦河引水渠首,渠首由冲沙泄洪闸、溢流堰、进水闸、上下游整治段5部分组成。库鲁斯台水库引水干渠,全长1.7km(已有干渠1.63km,渠首连接干渠0.07km)。水库工程包含大坝、导流冲沙放空洞、溢洪道、放水洞;(2)辅助工程:管理站房分为渠首管理站及水库管理站,占地面积共计1.43hm2,后期用于管理人员生活,包含办公区、库房区、宿舍区等;(3)储运工程:场内公路永久道路总长2.46km,临时道路总长18.44km,场内外道路;(4)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用风、通讯、供热(采用电采暖)等工程;(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生态保护等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7743.55万元。根据项目资金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自筹资金,其中环保投资755.49万元,占总投资的1.5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陆生生态保护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对陆生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减缓影响,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将予以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结合水土保持措施,撒播草籽进行施工迹地恢复。(2)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工作生活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约束施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物的影响。(3)为了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夜间、晨昏和正午进行爆破。(4)坝址区主体工程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并集中堆放,施工过程中采用临时围挡减少影响范围,同时做好护坡给排水,防止因坍塌及冲刷间接扩大影响区域,临时占地区施工结束后表层土回填;坝址区、施工生活营地施工前回收耕植土。(5)严禁随意砍伐和破坏施工区以外的各种野生植被,特别要防止借工程建设之机大肆砍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对现有林地植被的保护,在施工区竖立防火警示牌,预防火灾发生;(6)建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随意弃置生活和生产废弃物。建材临时堆放场,严格监督在规定区域内作业,禁止乱取乱弃而污染景观环境;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油污和垃圾,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使工程建设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和谐。
2.水环境保护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基坑废水根据监测结果向池内投酸并搅拌,使pH值达到6~9范围,废水静置沉淀2h后上清液综合利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从加工系统流出先经沉砂处理单元把粗砂除去后,再进入絮凝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选用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隧洞废排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的废水自然蒸发消耗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运,由吸污车拉运至霍尔果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外排。
3.大气环境保护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土石方开挖及爆破粉尘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主要针对开挖弃渣装载场地)。对爆破施工产生的粉尘,爆破前洒水1~2次,爆破结束待飞石下落稳定后,及时对爆破点集中洒水2~3次,控制粉尘影响范围。(2)砂石料加工系统粉尘在卸料区、粗筛区采用湿法降尘,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混凝土拌合系统粉尘采取在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置(三面密封)并配备垂帘,废气收集效率(收集效率>90%),将粉尘收集后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20mg/m3)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4)沥青拌和站废气主要为沥青储罐、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出料口收集系统后,经布袋除尘器+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过程采用自动化配料,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垂帘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限制来往、进出施工场地车辆的车速,并在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保持路面的潮湿,以减少由于车辆动力起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土方、垃圾、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篷布覆盖,不得超量运输,严禁途中撒漏。在施工区及道路区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洒水频率视天气情况调整。运送散装水泥车辆的储罐应保持良好密封状态,运送袋装水泥必须覆盖封闭,经常清洗运输车辆。(6)在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选择上,为控制施工废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减少NO2污染物,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采用符合相关噪声标准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砂石加工等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有选择地使用减振机座。选用低噪声车辆,加强车辆维修养护。加强场内施工道路养护,特别是应保持碎石路面的施工道路路面平整。在运输道路经过施工营地的路段设置限速牌(限速30km/h),总共设4个,道路两侧各设置1个。为防止运输车辆扰民,车辆途经城区时应适当减速,并禁止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4:00~次日8:00)施工。各施工作业区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间噪声限值分别为70dB(A)、55dB(A)。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生活垃圾根据施工人员数,在施工生活营地、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机械修配厂、综合加工厂等工区配置移动垃圾收集站,施工临时生活区设置1处垃圾收集站。最后全部运往霍尔果斯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油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委托有对应危废类型转运及处理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转运过程应有转运联单,留底备查,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对施工期期间炸药和油料的使用加强风险管控,做好火灾防范和可能对地表水质污染的防控措施。加强运输人员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知识教育,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油料运输采用密闭性能优越的储油罐;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运输,储存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分类、定点储存,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储存场所的各类电气开关和线路,防止由于设备老化、短路而成为事故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伊宁县产融瑞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电子级磷化氢(6N)联产15000吨/年次磷酸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伊宁县产融瑞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吨/年电子级磷化氢(6N)联产15000吨/年次磷酸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伊宁县产融瑞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计产能为200吨/年电子级磷化氢、1500吨/年次磷酸钠,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200t/a磷化氢生产线一条;一座2160m2生产车间,内设配料、反应、气体净化、冷冻精馏纯化、装瓶等工序;一座600m2生产车间,内设1500t/a次磷酸钠浓缩和离心结晶、干燥包装工序。(2)公辅工程包括新建锅炉房(内设4t/h燃气蒸汽锅炉)、500m3/h循环水塔1台、空压站一座、液氮站(1台10m3液氮储罐提供液氮)、615m2中央控制室一座、372m2办公生活化验一座、锅炉软水系统、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采暖、通风、电信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治理设施。(4)储运工程包括345m2黄磷库房1座、345m2原料库房1座、180m2磷化氢产品库房1座、720m2次磷酸钠产品库房1座、1台100m3固定顶液碱储罐等。二期总体设计产能为2000吨/年电子级磷化氢、15000吨/年次磷酸钠,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200t/a磷化氢生产线9条,2160m2生产车间内设配料、反应、气体净化、冷冻精馏纯化、装瓶等工序,600m2生产车间内设13500t/a浓缩和离心结晶、干燥包装工序。(2)公辅工程包括新增15t/h燃气蒸汽锅炉1台、锅炉软水系统、1000m3/h循环水塔1台、2台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30m3液氮储罐提供液氮,中央控制室、办公生活化验、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采暖、通风、电信等工程工程均依托一期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治理设施。(4)储运工程包括新增1台100m3固定顶液碱储罐,原料库房、黄磷库房、磷化氢产品库房、次磷酸钠产品库房均依托一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年运行7200d,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项目总投资1866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万元,占总投资的1.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灰消化配料产生的粉尘,次磷酸钠生产过程烘干包装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产生磷化氢、砷化氢、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通过“三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中硫化氢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磷化氢、砷化氢控制参照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须符合《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中逸散的少量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自然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碱洗喷淋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液、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排污水。碱洗喷淋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液送厂区新建1立方米/小时废液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沉淀+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粉消化;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经新建5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A2/O)工艺处理后一同经5立方米/小时回用水设施,采用“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再生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绿化,不外排。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消化过程底渣以及反应单元板滤机、洗泥过滤机、中和釜、浓缩蒸发、废液处理等产生的含磷含钙废渣作为复合肥原料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废溶剂、废钠石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储存、转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5.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并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6.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泵类、风机、离心机、干燥机、上料机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7.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规定与要求,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强化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新疆铭力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体生产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新疆铭力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体生产充装项目
(二)建设地点
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新疆铭力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奎东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8′29.915″,北纬44°20′24.655″,占地面积:33335㎡。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溶解乙炔气200万立方米生产线1条,年产氢气70万立方米生产线1条,同时年产氧气35万立方米;年产丙烷充装20万瓶生产线1条,一座钢瓶检测站,以及配套辅助、储运及环保设施。二期建设年产氢气700万立方米生产线1条,同时年产氧气350万立方米。公用工程中供水、供电工程依托园区现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运营期电石投料废气主要为逸散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有:乙炔发生器出渣逸散废气、电石渣池废气、电石渣场扬尘、乙炔充装逸散废气、丙烷回收残液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磷化氢。乙炔发生器出渣逸散废气经对乙炔发生器装置采用低压密闭振荡筛发生器,在密闭的生产系统中进行生产,加强车间通风,便于无组织气体扩散;电石渣池废气和电石渣场扬尘经对电石渣池采取围挡半封闭措施,压滤后的电石渣至渣场进行短暂贮存,采取围挡半封闭措施,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乙炔充装逸散废气和丙烷回收残液逸散废气通过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等,加强操作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充装操作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乙炔生产中电石渣浆压滤废水、气柜溢流废水、净化塔废水、中和塔废水、气水分离器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废水排至电石沉渣池,经过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于乙炔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置。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项目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分区防渗管理。规范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地下水井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建立有效的水体环境风险综合预防与控制体系,厂区设置1座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降低水环境风险。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噪声以及机械噪声两大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门的隔音间内,机座减振,在气流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降低噪声。厂界四周声环境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限值。
5.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在事故状态下,电石沉渣池泄漏下渗进入土壤,造成土壤的污染影响。加强源头控制,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工艺、管道、设备等方面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控结合地下水分区防渗布置,将厂区内主要装置区划分为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实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膜、均由厂家进行回收;电石渣暂存在电石渣场,与废分子筛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粉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制氢生产线气体纯化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厂家进行回收;电石、氢氧化钠的废包装袋、气瓶检测产生废钢瓶和钢瓶组件,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渣场及废包装袋、废钢瓶及钢瓶组件在厂内暂存,贮存、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包括原辅料废包装袋、丙烷气瓶残液、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丙烷残液暂存丙烷残液罐内,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性物质为:乙炔、硫化氢、磷化氢、丙烷、次氯酸钠等;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主要为原料、丙烷储罐以及生产装置。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1.各功能区、装置之间设有环形通道,并与厂外道路相连,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2.火灾危险单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如设备管道等都采用了工业静电接地措施;3.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安装检测报警装置;4.原料、危险废物等分类贮存,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5.废气处理装置发生异常,应尽快停止生产,风机停止排风,将废气控制在密闭区域内;6.在工艺、管道、设备和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采取泄漏控制措施;7.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8.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规定与要求,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9.你公司应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制定污染物监测计划,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