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电话:0999-8359132
一、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
(三)建设单位
昭苏县水利管理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1、改造喀夏加尔渠首一座,不新增引水量;2、喀夏加尔干渠全长9.8km,其中改建干渠桩号0+000-1+678段全长1.678km,拆除重建干渠桩号1+678-7+644段和桩号7+806-9+800段全长7.96km,全线配套沿渠线渠系建筑物19座;3、改建支渠1条,全长1.38km,全线配套沿渠线渠系建筑物8座;4、对干渠桩号1+678-5+474段全长3.796km段渠道左岸高边坡段新建2.0m高格宾石笼挡土墙。5、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二)临时工程:施工临时生产区、施工道路、施工导流、砼拌合系统、取土场、弃渣场等;(三)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运营期人员冬季采用电暖器供暖;(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拟建项目永久占地12.89hm2,临时工程占地类型均为草地,占用面积0.60hm2。本项目总投资490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4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拌合粉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对大气造成的影响。工程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苫盖、车辆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拌合站内骨料仓库封闭,砂石骨料定期洒水润湿,每个封闭水泥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区域封闭,经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通回搅拌机。该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区域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居住全部通过租用喀夏加尔镇民房解决;日常生活污水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喀夏加尔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管理站房周边草地灌溉。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禁止夜间施工;在施工沿线居民集中点设临时隔声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限制车速等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典型的噪声源,无持续性噪声排放,闸门开启关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频率较少,持续时间很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弃土、弃渣全部在渠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就地平整,不设单独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或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经收集后,每天清运至喀夏加尔镇垃圾收集站。防渗隔油沉淀池油污泥在施工结束后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施工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临时占地全部进行生态恢复,场地进行清理、平整,按照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或平整复垦,使该区域恢复至原状。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配置应急设施及物资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