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州昭苏县卡因特木扎特河沟防洪治理项目、伊宁县荣恒石料加工建设项目、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10万吨/年工业尾气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装置)和伊犁州特克斯县资源路(隧道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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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犁州昭苏县卡因特木扎特河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州昭苏县卡因特木扎特河沟防洪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昭苏县胡松图哈尔逊乡木扎特村
(三)建设单位
昭苏县水利管理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胜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主沟(K0+000~K2+161)除(K1+250~K1+950)仅对右岸新建防洪堤、(K1+950~K2+000)新建沉砂池和汇水口外,其余河道新建防洪渠;西沟(K0+000~K1+133)新建防洪渠。治理河道总长3.294km,其中:新建主沟右岸防洪堤0.7km,新建防洪渠2.544km;(二)辅助工程:施工道路、临时生产区、施工导流;(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污染防治措施;(四)临时工程: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扰动占地范围以外的生境,禁止破坏非施工区域的植被,禁止在项目区偷猎、袭击、恐吓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游泳等,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废水、废料和废渣。分段逐一施工,减少对生境连通性的阻断,每段工程施工完成后尽快进行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迹地,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对扰动地表进行修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行驶扬尘、风力起尘、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尾气。落实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控制车速等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区的地表水体、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施工生活区租住周边民房。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作,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区影响范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现有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进行收集、清运和处置;施工期的废弃土石方用于回填;施工后期拆卸的有用物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到附近的填埋场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伊宁县荣恒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宁县荣恒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宁县城南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伊宁县荣恒石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15133m2(22.7亩),布设生产区、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办公用房、沉淀池、清水池等建构筑物,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处理30万吨Nm3(约42万t)鹅卵石、岩石及各类石块的生产线,鹅卵石、岩石及各类石块经破碎、筛分、水洗等工序后得到成品砂石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为露天堆放,在装卸料过程中采用喷淋降尘,原料区域采用篷布苫盖减少粉尘影响;成品为露天堆放,对砂料采取喷淋降尘,1#料及2#料堆放区域覆盖篷布,堆放3#料及4#料的区域篷布苫盖后设置防风抑尘墙;投料进口处采用半封闭式,在进料口采取喷淋降尘;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过程采用定期洒水降尘、篷布苫盖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经回用水管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伊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并清运至伊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机油、废机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伊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三、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
(二)建设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泰伊犁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等。2.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储罐区,设2台1000立方米的辛烯储罐、2台1000立方米的癸烯储罐、2台1000立方米的辛烷储罐、2台1000立方米的癸烷储罐、1台烯烃不合格品储罐、2台C8烷烯解吸剂储罐、2台C10烷烯解吸剂储罐、1台萃取剂储罐、燃料乙醇装车站,化学品库依托在建工程化学品库。3.公用工程包括新建1座35千伏变电所,供汽、供水、供热等依托在建工程,办公生活区依托伊泰伊犁工业园内办公生活区。4.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噪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废水处理、固废贮存、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依托在建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3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0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施工机械燃料采用国家合格产品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精脱氧剂再生废气、不凝气、油气回收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送新建TO装置焚烧处理,处理效率98%,焚烧后气体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水、氮气等,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指标。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连接件及泵类会泄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物料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物料储罐为内浮顶罐,设油气回收装置(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8%)。厂界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装置废水65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⑵碱洗废水12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⑶地面冲洗废水6485.184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石油类。⑷初期雨水319.571立方米/次,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收集至初期雨水池。⑸生活污水1398.6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上述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加强地下管道、储罐区、生产装置区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房屋降噪、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区绿化。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表土剥离、场地平整等表土单独收集,用作厂区绿化覆土和植物措施覆土来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在建工程危废暂存库贮存,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应急工作,按规范留设防火防爆间距、消防通道;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置区设围堰和导流设施,罐区设防火堤、导排水设施,设初期污染雨水收集系统;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收集依托在建工程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纳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四、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10万吨/年工业尾气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10万吨/年工业尾气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装置)
(二)建设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泰伊犁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生产装置等。2.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储罐区,设2台400立方米燃料乙醇产品中间储罐、1台400立方米再处理罐、1台400立方米改性储罐、2台3000立方米燃料乙醇产品储罐、燃料乙醇装车站,化学品库依托在建工程化学品库。3.公用工程包括新建1座35千伏变电所,供汽、供水、供热等依托在建工程,办公生活区依托伊泰伊犁工业园内办公生活区。4.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噪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废水再生处理与储存单元,废水处理、固废贮存、环境风险防范等依托在建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9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施工机械燃料采用国家合格产品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菌体蛋白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⑵菌体蛋白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99%,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指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⑶发酵废气、精馏废气、储罐废气、连接件废气、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收集后送“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拟建TO装置焚烧处理,处理效率98%,焚烧后气体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水、氮气等,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指标。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连接件及泵类会泄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氨水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有机物料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氨水储罐废气采取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有机物料储罐为内浮顶罐,设油气回收装置(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8%)。厂界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限值,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膜清洗废水864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⑵菌体蛋白压滤废水1184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乙醇、乙酸、溶解性总固体。⑶精馏废水640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乙酸。上述废水收集至工艺水再生处理与储存单元的发酵集水池内,最终回用于发酵单元。⑷水再生单元排水178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悬浮物。⑸地面冲洗废水1951.128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⑹初期雨水96.146立方米/次,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收集至初期雨水池。⑺生活污水532.8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上述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包括115立方米/小时含油污水处理装置、1100立方米/小时污水生化处理装置、1200立方米/小时污水回用处理装置和475立方米/小时浓盐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净化水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再生水质指标要求,全部循环再利用,不外排。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房屋降噪、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区绿化。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表土剥离、场地平整等表土单独收集,用作厂区绿化覆土和植物措施覆土来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依托在建工程危废暂存库贮存,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应急工作,按规范留设防火防爆间距、消防通道;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置区设围堰和导流设施,罐区设防火堤、导排水设施,设初期污染雨水收集系统;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收集依托在建工程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纳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五、伊犁州特克斯县资源路(隧道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州特克斯县资源路(隧道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喀拉达拉镇,起点位于喀拉萨依沟,终点位于阔克卓塔草原牧道。
(三)建设单位
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四级,设计速度20km/h,隧道长540m、四级公路长420m、10千伏输电线路(21基)1.1km,四级公路位于隧道一侧(北侧),起讫点均与Y053乡道相接。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隧道工程、四级公路和输电线路;(二)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排水;(三)临时工程:包括料场、弃渣场和施工便道;(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06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沿线景观凌乱。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清理干净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平整场地,恢复植被,恢复原貌。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堆料采取篷布苫盖措施,定期洒水降尘;沥青的运输采取封闭措施;运输土方、垃圾、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篷布覆盖,不得超量运输,严禁途中撒漏;施工区及道路区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对使用燃油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
3.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内设置临时集水沟、临时集水井对隧道,在排水沟末端设置隔油沉淀池,隧道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隧道开挖等施工生产用水,以及施工便道及场地洒水,不外排,沉淀物定期清运处理,不进入外环境。施工期生活设施依托博故图金矿现有生活区,定期清运至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建筑废料,优先用于项目路基填筑和场地平整,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博故图金矿排土场堆存,未及时清运的采取篷布苫盖。依托博故图金矿现有生活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