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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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景区内
(三)建设单位
伊犁州那拉提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自行车道、停车场、旅游厕所、供水管网;(二)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三)环保工程: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建设景区河谷草原旅游线路3米宽彩色沥青慢行系统20.1km(自行车道)及相关配套设施;改扩建景区内停车场5处、旅游厕所5座、供水管网8.053km、智慧景区展示设施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8.5296hm2,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包括自行车道、停车场、旅游厕所,占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临时占地主要为供水管网,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林地和耕地。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环保投资总计32万元,占总投资的0.5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过程应进行洒水降尘;教育施工人员,禁止捕食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对陆生动物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临时占地植被的恢复,保证工程与景区生态完整性和协调性;施工前期将草地表层的30-40cm含肥力较高的土壤首先进行剥离,一般临时堆土进行苫盖,表土堆存期间边坡进行撒播草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区域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通过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治扬尘;项目全工期加强路面洒水,保持施工面湿度,降低起尘对周边区域带来的影响;针对施工任务和施工场地以及天气状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停止土方作业,同时施工作业面覆盖苫布、遮网;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材料有序进料,原则上不堆存超过一周的施工用料量,尽量减少施工材料堆放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苫盖堆放。砂石料临时堆放设置在下风向合理位置;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低速行驶,减少道路扬尘。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蔽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避免渣土掉落引起扬尘。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那拉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和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强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建筑装修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入场要求。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