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昭苏顺遂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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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
(三)建设单位
新疆迎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苏阿苏村,永久占地66397㎡,临时占地26667.4㎡,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6′20.866″,北纬43°11′37.230″。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占地面积约66397㎡;(2)辅助工程:工业广场、筛分破碎生产线、原矿石堆场、临时产品堆场、废石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矿区道路和表土堆场;(3)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和供暖工程;(4)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开采方式为机械露天开采,开采规模25万m³/a,服务年限为5.51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61.1万元,占总投资的3.2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严格在建设用地审批红线范围内科学文明施工,尽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缩短土方调运、堆置时间等,将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妥善收集和处置施工固废。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矿区道路进行铺垫碎石平整压实;对临时占地,则及时清除压占物料并对其进行平整硬化,减少矿区的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区域作业面采用洒水车和雾炮机进行抑尘;筛分、破碎工序进行密闭,筛分工序采取湿法筛分,破碎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石堆场采取洒水抑尘、篷布苫盖;矿石堆场(包括临时原矿石及产品堆场)采取篷布苫盖、半封闭围挡;交通扬尘采取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道路定期洒水,车斗苫布遮蔽措施,项目扬尘、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大风天气停止采矿作业。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除油除味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延伸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基座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降噪,车辆行驶严格控制车速,严禁鸣笛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应远离开采区,防止生活垃圾混入砂石料,运输转移;废砂石堆存于废石堆场内,堆存一定高度后,边开采边推平压实,回填采坑;布袋除尘器集尘及沉淀池泥渣外售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生态保护措施。水土保持:采矿作业尽量避开4级大风和雨水天气,大风天气作业面覆盖防尘布、遮网;采挖的矿石应及时转运,尽可能减少疏松土壤的暴露时间;采矿、运输等环节配合洒水抑尘措施;表土堆场、露天采场、废石堆场外设截排水沟;对开采形成的边坡、表土堆场、废石堆场采取边坡支护等水土保持措施。生态恢复(闭矿期):复垦区各评价单元以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播撒适应当地气候、易存活、防风固沙效果好的草籽,定期浇水养护;保证远期地表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态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昭苏顺遂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昭苏顺遂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州昭苏县盛邦砂厂西北面
(三)建设单位
昭苏顺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伊犁州昭苏县盛邦砂厂西北面,中心地理坐标:E81°7′28.840",N43°11′24.375",新建年回收处理15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厂1处,生产线1条,用地面积2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0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6970平方米(约10亩)。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建筑固废破碎线3000平方米,新建1条破碎线;(二)辅助工程:综合用房、值班室;(三)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出料场、厂内运输、厂外运输;(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5万元,占总投资的7.4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建筑固废破碎线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转运粉尘、餐饮油烟。破碎、筛分粉尘经水雾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标准限值;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转运粉尘通过采取半敞开式1.8m高砖混结构料仓、苫盖、全密闭仓库、喷雾降尘、硬化地面、洒水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区及地表水体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昭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是运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距离衰减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固废破碎线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类可回收物、沉淀池沉渣、维修保养设备所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建筑固废破碎线除尘器收集粉尘与产品一起外售;金属类可回收物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维修保养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生产车间、办公楼、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及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硬化、分区防渗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