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宁市宏大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伊犁联塑管业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塑料管道项目、新疆煌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及低能耗移动房屋建设项目、霍城县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加工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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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宁市宏大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宁市宏大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喀尔墩乡城东小微企业园创业路一巷1号
(三)建设单位
伊宁市宏大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140㎡,利用现有闲置车间;(二)储运工程:原料区、特殊材料存储区、成品区、一般固废贮存间;(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排水;(四)辅助工程:软水制备装置;(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年加工家用玻璃14万平方米、建筑玻璃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占总投资的3.1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边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夹胶玻璃生产线加热压合工序、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伊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伊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软水制备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伊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磨边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铝条边角料、胶片边角料、沉淀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二、伊犁联塑管业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联塑管业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塑料管道项目
(二)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鸿建智造产业园5号、10号标准化厂房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鸿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伊犁金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园1#、2#、3#标准化厂房,地理坐标:E80°45′55.012″,N44°14′58.803″。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3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建设18条生产线,其中PE/PPR/PERT塑料管道生产线5条,PVC塑料管道生产线5条、塑料管道配件生产线8条,本次为一期工程,年产30000t塑料管道及管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1.67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PVC原料投料工段回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塑料管道挤出过程、塑料配件注塑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工段、混料工段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市政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排入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三、新疆煌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及低能耗移动房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新疆煌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及低能耗移动房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伊昭公路S237线LNG加气站西侧
(三)建设单位
新疆煌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租赁建筑面积19782.65m2厂房以及配套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新建年产10万吨脱硫石膏粉煅烧生产线1条;装配式石膏条板生产线2条;抹灰石膏以及新型轻钢墙体材料生产线1条;特殊砂浆生产线1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附属生产设施设备。二期新建厂房20000m2;新建全智能化生产设备生产线2条;新建新材料研发中心一座,建筑面积500m2,二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内,后期单独评价。项目总投资5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粉预烘干、煅烧工序设置高效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陈化及研磨工序设置高效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及成品仓分别设置仓顶除尘器;生物质锅炉采用高效除尘、脱硫及脱硝设施后,烟气经15m烟囱排放;装配式石膏条板生产线混料、搅拌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混料搅拌、包装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新型轻钢墙体材料生产线混合搅拌及计量包装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石膏特种砂浆生产线混合搅拌及计量包装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选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进入项目区已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察县双创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并采取基础减震、消音及厂房隔声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除尘灰、杂质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脱硫石膏利用为项目生产原料;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由项目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
四、霍城县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霍城县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金梁子煤矿路138号
(三)建设单位
霍城县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霍尔果斯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1#筛砂车间、2#筛砂车间、预拌砂浆车间特种砂浆、轻质抹灰石膏砂浆车间生产线各1条;(二)储运工程:原料堆场、预拌砂浆车间筒仓、特种砂浆筒仓、轻质抹灰石膏砂浆筒仓、成品仓等;(三)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供热为2个筛沙车间各设置1套生物质烘干窑;(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占地面积48616.11m2,新建年产预拌砂浆2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砂浆5万吨、特种砂浆5万吨生产线各1条,烘干砂15万吨/年生产线2条,总建筑面积4600m2,并配套厂房、实验室等附属设施设备。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4.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拌砂浆搅拌工序、特种砂浆搅拌工序、轻质抹灰石膏砂浆搅拌工序、1号烘干砂生产线筛分工序、2号烘干砂生产线筛分工序产生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号烘干砂生产线烘干工序和2号烘干砂生产线烘干工序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15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林格曼黑度:≤1)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8m高排气筒措施,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筒仓呼吸粉尘、原料堆场粉尘、输送、转运及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分别采取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1.8m围挡+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滤袋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物质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维修与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