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健康护理产业项目、尼勒克县砂石料矿产建设项目、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克斯台砂石料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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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伊犁州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克令镇
(三)建设单位
霍尔果斯市兴城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500m3/d。格栅池2.25m3、调节池120m3、MBR一体化设备36.72m3、紫外线消毒渠1.5m3、明渠流量槽0.7m3、污泥储存池4.5m3。排水管网全长50km,建设DN300管网18251.1m,DN400排水管网8064.6m,DN100入户管网23684.3m,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排水检查井732座(φ1000收口式砖砌),沉泥井122座(φ1000收口式砖砌),配套检测室及配电室,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格栅、沉砂池、污泥储泥池等均为地下式结构,设置污水池顶,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栅渣、污泥日产日清运,污泥运输车辆密闭,避开运输高峰期。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站界(防护带边缘)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A2/O+MBR一体化”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1中一级A标准和表2中的标准值,春夏秋季,尾水排至站区南侧绿化林带与东北侧防护林带内,冬季排入中水库储存,春夏秋季利用洒水车对莫乎尔片区进行道路洒水抑尘及绿化。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后,站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固废分类收集,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栅渣暂存于垃圾桶内,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桶收集,污泥、废活性炭、栅渣、生活垃圾送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确保不会造成污泥二次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紫外线灯管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健康护理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健康护理产业项目
(二)建设地点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霍尔果斯大街17-1号
(三)建设单位
新疆帕米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包括纸尿裤生产线4条、卫生巾生产线2条、纸巾生产线4条、洗衣液生产线1条等各种主要设备生产线11条,办公区;(二)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三)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系统;(四)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规模:年产纸尿裤2400万片,卫生巾1200万片,纸巾60万片,洗衣液15万桶。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码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施胶工序采用封闭式负压收集经RCO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卫生巾及纸尿裤生产中的复合、分切工序均设置封闭式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水处理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均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做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双层储罐,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厂区所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采取对应的防渗措施,并保持各防渗区域完好,有效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尼勒克县砂石料矿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尼勒克县砂石料矿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尼勒克县乌拉斯台镇东南57km处
(三)建设单位
尼勒克县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砂石料开采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项目总占地面积26.96hm2,矿区开采面积26.78hm2,年开采砂石料30万m3,年产成品砂石料28.5万m3,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采矿区、工业广场、2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二)储运工程:水泥料仓、矿粉料仓、粉煤灰料仓、堆料棚、上料棚、堆场区;(三)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实验室;(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严格在建设用地审批红线范围内科学文明施工,尽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缩短土方调运、堆置时间等,将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平整场地,恢复原貌。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筒仓粉尘、搅拌楼粉尘经滤芯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挖掘、铲装采用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堆场采取密闭围挡+喷淋处理措施,运输汽车采取密封和遮盖,料场地面、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餐饮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由吸污车拉运79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基座减振,距离衰减降噪,车辆行驶严格控制车速,严禁鸣笛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泥沙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填采坑,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泥土全部回填采坑,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料仓、生活区、危废暂存库及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硬化、分区防渗处理。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开挖前对开采迹地进行表土剥离;开采区进行削坡开采,并增设马道,开采区周边和内部设置截排水沟,做好堆土洒水、苫盖,开采完成后,对开采迹地进行土地平整、覆土回填及撒播草籽。
四、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克斯台砂石料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克斯台砂石料场工程
(二)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乡
(三)建设单位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区供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疆天顺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砂石料加工项目,年加工砂石料30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一)主体工程:生产加工区;(二)储运工程:堆场区(兼废石场),总面积108000m2;(三)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四)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5.6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严格在建设用地审批红线范围内科学文明施工,尽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缩短土方调运、堆置时间等,将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平整场地,恢复原貌。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运输扬尘、进料粉尘、堆场扬尘及食堂油烟。破碎、筛分粉尘经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标准限值;运输扬尘、装卸粉尘、堆场粉尘通过采取砾石压盖、苫盖、洒水、限制装卸高度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区的地表水体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噪声的主要是运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距离衰减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沉淀池泥沙、筛分废料、生活垃圾、除尘灰。筛分废料、除尘灰固化后于堆存场暂存,沉淀池泥沙于堆存场暂存,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