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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2-18 12: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2月18日我局对伊犁州特克斯县阔克苏乡和马场合并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霍城万山红加油站重启项目、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矿区北区二号露天煤矿储煤场(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8359684(环评处)
传真:0999-8359132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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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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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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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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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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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阔克苏乡和马场合并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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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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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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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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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霍城万山红加油站重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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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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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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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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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矿区北区二号露天煤矿储煤场(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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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环函〔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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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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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依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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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010333239/2024-00091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