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委托,现将关于准予赵英豪等4人执业,准予李蕊含、窦皓琛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准予变更新疆觉至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行政许可;同意鲁提普拉·穆太力普、加依娜古丽·胡阿尼西别克担任公职律师,同意汪洋等3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伊犁州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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