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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委托,现将关于准予设立新疆嵩天律师事务所、准予牛朝旭等3人变更执业机构、准予变更新疆元商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准予变更新疆年月天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伊犁州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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