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伊犁州林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于2026年8月19日至9月10日,对州直6个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一)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在州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
(二)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在领取伊犁州林草主管部门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中通过全覆盖抽查方式,抽取6个被检单位。分别是伊犁州龙华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苗圃基地霍城县分公司(霍城县清水河镇双沟一村龙华苗圃基地);伊宁市铭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苗圃(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伊宁县沙地克圩孜乡);伊犁早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伊宁县阿热吾斯塘镇布拉克贝西村);尼勒克县苗圃、新源县苗圃、昭苏县林业工作站苗圃。同时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三)监督员:王博(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委员)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五)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六)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七)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伊犁州龙华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1.缺少林草种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未建立健全2026年苗圃生产经营档案。
(二)伊犁早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1.缺少苗圃生产工作总结;2.缺少苗木检疫证明。
(三)伊宁市铭景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1.缺少苗圃生产经营总结;2.缺少苗木标签。
(四)尼勒克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
(五)新源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苗圃生产管理粗放。
(六)昭苏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伊犁州林草局核发林草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1.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