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卫生健康委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0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违规处置问题频发。伊犁州友谊医院、伊宁县人民医院、特克斯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不规范,其中,巩留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2025年7—8月30天进水量超设计能力,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格栅设施和应急池。伊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伊犁州友谊医院、伊犁州新华医院花果山院区、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特克斯县人民医院、尼勒克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三、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伊犁州友谊医院、伊宁县人民医院、特克斯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一院一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针对“巩留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2025年7—8月30天进水量超设计能力,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格栅设施和应急池”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巩留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按环评要求建设格栅设施和应急池,2026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是针对“伊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伊犁州友谊医院、伊犁州新华医院花果山院区、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特克斯县人民医院、尼勒克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运、暂存场所规范化管理等核心环节,督促7家医院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相关岗位人员规范操作能力。
四是在全州组织开展专项摸排,定期开展技术帮扶和业务培训,健全州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四、整改效果
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6日至3日
监督电话:0999-802209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