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伊犁州农业农村部门农膜回收台账、统计报表中的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伊犁苏泰宇慧节水技术推广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原始记录与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相差259吨、64吨,伊犁盟晔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原始记录与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相差25吨;特克斯县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未设置农膜回收点,但州农业农村局农膜台账中却显示有上述3个回收点,2023年、2024年分别回收农膜54吨、124吨。
二、整改目标
农膜回收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管理机制健全。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县市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农田地膜回收统计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对伊犁苏泰宇慧节水技术推广有限公司、伊犁盟晔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农膜回收原始记录与统计数据进行逐项核实整改。督促特克斯县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设置农膜回收点,健全回收台账,做到账实一致。各县市“举一反三”对辖区农膜回收网点全面排查整治。
二是加强农膜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严查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行为,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把控农膜质量。督促指导县市对农膜回收点设置、运行及台账建立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州县乡村点五级台账数据一致、标准统一,数据真实可追溯,构建“地膜回收源头记录一逐级审核一数据汇总一全程追溯”的数据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全州农田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整改效果
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农田地膜回收统计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农膜回收网点规范设置且有台账,县、乡、村、地膜回收网点规范建立台账,回收账实一致已全面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监督电话:0999-88159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