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水利局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伊犁州部分县市对水资源利用的刚性约束认识不清,奎屯市地下水位连续下降被水利部通报,开发利用没有结合现有总量进行科学规划,“四水四定”落实不力。
二、整改目标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持续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使有限的水资源有效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完成年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奎屯市地下水位连续下降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稳步推进休耕轮作,实现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压减,着力推进外调水源置换,从根本上解决奎屯超采区治理问题。
三是严格遵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对伊犁州用水总量进行科学规划,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的最大刚性约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水资源管理各项管控目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2026年州直供水计划”,其中奎屯市供水计划8354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奎屯市供水用水6319.1万立方米,未超总量控制目标;自治区明确2026年全州地下水位控制目标0.5米,目前全州同比下降0.33米。奎屯市控制目标1米,同比下降0.66米,未超控制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我局将地下水开采量纳入2026年度绩效考核。
二是加强取用水监管,强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截至目前,奎屯市无超计划用水户。4月10日召开“奎屯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协调会商会”,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治理方案落实。并进行两次约谈督促奎屯市严格执行农业、工业、生活、绿化用水计划,开展水量、水位定期统计巡查,严格总量控制。按照《奎屯市休耕工作方案》,2026年完成休耕面积6.37万亩;全力推进西区涵养林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西城区中水替换地下水绿化供水发挥效益,截至2026年9月30日,已累计置换地下水204.89万立方米,推进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项目落地见效,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地表水211.36万立方米。
三是根据各县市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对州直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完成伊犁州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划定工作,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五、整改效果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深入落实,强化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奎屯市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有效巩固。
伊犁州水利局
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沙木哈 联系方式:1782482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