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州、县市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的理解不深入不透彻,有的认为自然资源应该“应用尽用”,有的认为加大环保投入会影响企业盈利,过度依赖资源、“重发展、轻保护”的理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个别县市和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学习浅尝辄止,领会其中的精髓要义不够深刻。
二、整改目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上的认识偏差有效纠治,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列入州、县党委党校教学计划,及时跟进、常态长效抓好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学习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时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整改效果
通过强化理论学习、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统筹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认识得到深化,有效纠治“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应用尽用”“环保投入影响企业盈利”等片面认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入脑入心,各级各部门能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治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