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伊宁市铁厂沟煤矿草原专项恢复方案明确的2025年恢复任务尚未完成,植被恢复远未达到预期,且任务中约有250㎡区域被堆放杂物未开展修复。
二、整改目标
按照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是伊宁市铁厂沟煤矿按照伊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已于2026年3月31日前投入1.5万元资金完成对恢复区域的草种补播工作。
二是伊宁市铁厂沟煤矿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已于2026年4月30日前投入1万元资金完成对恢复区域的围栏安装及相关补水设施的铺设工作。
三是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6年6月26日,联合州自然资源局对伊宁市铁厂沟煤矿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州级复验,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整改效果
伊宁市铁厂沟煤矿已按伊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完成治理恢复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日期: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7日。
监督电话:0999-8028544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