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及入网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须依法履行责任义务
1.严格落实管理机构与人员责任。平台提供者在伊犁州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须依法制定实际运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对实际运营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平台须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清单等制度。
2.严格落实入网审查。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确保证照合法有效。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信息,登记和审查情况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平台提供者须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无堂食”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并将“无堂食”“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4.严格落实经营管控责任。平台提供者须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风险识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须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并视违法情节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5.严格落实存档备查责任。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须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义务
1.严格落实合法经营责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经营资质,经营资质真实有效,有实体门店,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2.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积极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4.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饰物不得外露。
5.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责任。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不得采购、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严格落实加工制作责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霉变”等五防措施,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7.严格落实食品包装封签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网络餐饮食品配送环节须依法落实的责任义务
1.严格配送措施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食品贮存及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2.严格配送单位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要求贮存、配送。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受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受托方,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严格配送人员管理。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4.配送人员参与监督。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属地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严禁事项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谨记“6个严禁”。具体为:①严禁无实体经营门店、无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②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资质证明文件;③严禁超范围经营、委托加工、场外加工、异地违规加工;④严禁经营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污秽不洁食品;⑤严禁在网络页面公示虚假信息、隐瞒“无堂食”等信息;⑥严禁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安全封签或使用可复原封签。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