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州直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入网商家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经营服务依法合规。现将落实网络餐饮外卖“食安封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平台须落实管理责任。州直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代理商均须履行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入网商家全面落实“食安封签”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或封签不规范的商户,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与交接查验管理,压实外卖配送人员“无签不送、破损拒收”责任,配送过程须保持封签完好,不得擅自拆启。
二、入网商家须落实主体责任。州直入网商家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安封签”第一责任,对配送的餐饮食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实施有效封口。“食安封签”样式由入网商家自行确定并印制(须有“食安封签”字样),且须为一次性、不可复原的材质。配送餐饮食品须做到“一餐一封签、出餐必封签”,“食安封签”应牢固粘贴在外包装封口处,确保开启即破损、无法二次使用,从源头杜绝配送途中拆启、污染隐患。
三、配送人员须落实接单查验责任。接单时须认真核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或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及时向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无封签餐饮食品”一概不送,从配送环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须落实收单自检责任。广大消费者在订餐时,要在网络平台展示页面看入网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公示信息是否清楚、后厨“明厨亮灶”是否清晰可见;收餐时,要认真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无损,对无“食安封签”或封签异常的餐饮食品,有权拒收并向平台投诉举报、或通过12315投诉举报。收餐时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封签完整有效。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州直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代理商、入网商家)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伊犁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