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伊犁州已完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入河排污缺乏监管。伊犁州2022年印发《自治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督察发现,伊宁市4个、新源县1个、伊宁县1个共计6个入河排污口未纳入排查清单。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霍城县霍城县苏源污水处理场、尼勒克县污水处理厂、昭苏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等4个排污口未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未获得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
二、整改目标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三、整改措施
一是已将伊宁市的喀尔墩乡吉尔格朗村渔场退水口、喀尔墩乡吉尔格朗村鱼池退水口、巴彦岱镇新村渔场退水口、巴彦岱镇新村芳草湖退水入河排口(1号排口)、巴彦岱镇新村芳草湖退水入河排口(2号排口),新源县的新源县中西部乡镇城乡供水工程3.5万方水厂排口、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水厂排水口,伊宁县的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三小队泄洪渠入河排口纳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子系统》管理清单。并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新源县中西部乡镇城乡供水工程3.5万m³水厂排口、伊宁市喀尔墩乡吉尔格朗村渔场退水口、伊宁市喀尔墩乡吉尔格朗村鱼池退水口、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渔场退水口等4个入河排污口的口门封堵、排口取缔工作,完成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吉尔格朗村三小队泄洪渠入河排口、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芳草湖退水入河排口(1号排口)、伊宁市巴彦岱镇新村芳草湖退水入河排口(2号排口)、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水厂排水口等4个排污口登记备案工作。
二是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要求,尼勒克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3个排污口已依法取缔,口门已封堵;昭苏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已审批,并完成规范化建设。
三是开展辖区入河(湖)排污口再排查。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辖区入河(湖)排污口再排查再梳理工作的通知》(伊州环发〔2026〕5号),组织各县市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照排污口分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工作原则,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前期未纳入主要排污口分类名录的农村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等其他排口开展排查,共排查其他排口101个,其中登记备案100个、口门封堵取缔1个。
四、整改效果
伊犁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日期:2026年6月17日至6月26日
监督电话:0999-835969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