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墓建设与经营管理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殡葬权益,推动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检实施办法》(新民规〔2025〕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公墓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伊犁州直各县市依法依规取得审批、登记,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或遗体安葬等服务的公墓(包含骨灰堂、生态安葬设施)。其中,当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审批方面。主要检查公墓建设立项和批复、营业执照、公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审批手续;有无擅自变更公墓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
(二)建设方面。主要检查公墓建设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墓区,功能分区是否明确,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有无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修建墓位(墓穴)占地面积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
(三)运营方面。主要检查殡葬收费是否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是否落实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使用规范的遗体、骨灰安置证书;有无违规预售墓位(格位);有无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捆绑销售等。
(四)服务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是否主动公开主动公示服务项目、流程、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是否积极主动开展殡葬移风易俗相关宣传;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等。
(五)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落实殡葬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情况;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情况;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情况,工作人员对殡葬领域政策制度掌握情况;是否建立完整安葬档案,包括逝者信息、合同、维护记录。是否应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数据是否及时、完整录入。有无媒体负面舆情;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六)其他方面。国家政策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检程序
公墓年检分为自检、初审、审查、公告四个阶段。
(一)自检阶段(4月15日前)。公墓经营主体完成自检并向县市民政部门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复、年度决算报表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阶段(5月15日前)。县市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公墓经营主体报送的《年检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初检意见报州民政局。
(三)审查阶段(7月20日前)。州民政部门会同州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联合对伊犁州直公墓初检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意见。
(四)公告阶段(8月15日前)。检查结束后,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介公示公告公墓年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认定与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格。综合评分80分(含)以上且无“不合格”规定情形的,确定为“合格”;
(二)基本合格。综合评分60-79分(含)且无“不合格”规定情形的,为“基本合格”,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三)不合格。综合评分59分(含)以下或存在“不合格”规定情形的,为“基本合格”,由审批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处理。完成整改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评,整改验收合格后准予正常经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限期改正或吊销许可证。
拒不整改或复评结果仍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罚,并将违规失信情况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公墓单位应如实申报自查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处理;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开展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墓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9-803886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