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6号)要求,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评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确定伊犁州6个集体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建议名单;7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现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2.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5.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先进个人
1.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处郑怀霞
2.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宋晓晓
3.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玲
4.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续飞
5.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鑫
6.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奎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聂晓雪
7.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娟
二、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99-8071019
来信地址:新疆伊宁市斯大林街60号520室
邮政邮编:835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