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28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伊犁州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审计整改期限到期30个工作日内,被审计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情况”的规定,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自审计问题反馈以来,伊犁州分院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计整改上传下达、内外协调、监督指导、评估验效、总结汇报等工作。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意见》《伊犁州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并审议了伊犁州分院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将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到岗,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形成了院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党组成员积极配合、分头监督指导分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全院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工作格局。院党组先后三次听取并审议了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公告当日,审计反馈伊犁州分院涉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方面,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部分内控制度未有效实施、办公用品出入库台账不完整等已到整改期限的问题,伊犁州分院已全部整改完毕,如期整改率达100%。
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伊犁州分院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修改完善了《伊犁州直法院诉讼费流程管理办法》《伊犁州法院诉讼费缓减免工作操作细则》《伊犁州法院查封、扣押涉案物品管理规定(试行)》《伊犁州分院司法警察总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办法》《伊犁州法院刑事诉讼涉案物证管理处置办法》《伊犁州分院软件正版化制度汇编》,将财务管理各环节纳入监控体系,形成了系统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财会监督管理的笼子越扎越牢,有效提升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财务各环节工作管理风险和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