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自治州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人民防空警报器的音响覆盖率和完好率,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人民防空警报器音响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2时00分至12时19分,在州直各县(市)进行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活动。
一、防空警报试鸣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二、警报鸣放时间
12:00—12:03预先警报时间为3分钟;
12:03—12:08 停5分钟;
12:08—12:11空袭警报时间为3分钟;
12:11—12:16 停5分钟;
12:16—12:19解除警报时间为3分钟;
警报鸣放期间,请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