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石化行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为淘汰类项目,2013年年底前就应淘汰。但奎屯市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以重油深加工项目为名,实际建成一套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长期外购原油进行炼油生产,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力,放任企业违规生产。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封存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大石化行业监管力度。
四、整改措施
(一)将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内部物料排空,禁止以试运行、获取数据等名义开展原料购进、生产加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封存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
(二)2022年10月底前,指导企业与国家相关部委对该项目升级改造的可能性进行对接,根据对接确认结果,制定转产或者拆除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加大石化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四)针对第三个典型案例还指出的“督察还发现,新疆一些地方近年来以重油加工或沥青加工的名义违规建设了多个属于淘汰类的炼油项目,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放任企业违规生产”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在炼油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淘汰退出措施,明确退出时限。此项措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组织验收。
(五)针对第三个典型案例还指出的“督察还发现,新疆一些地方近年来以重油加工或沥青加工的名义违规建设了多个属于淘汰类的炼油项目,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放任企业违规生产”问题,自治区工信厅2022年9月底前印发《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继续对全区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和铅锌冶炼等工业行业进一步摸排;制定整改台账清单,对在2022年3月前未整改或者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此项措施由自治区工信厅组织验收。
五、完成情况
(一)2022年5月封存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中广)“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并对天正中广用电量、产品期末库存等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2023年3月完成“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腾空吹扫,并加装盲板隔离,使企业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二)2022年6月—2024年9月期间,伊犁州多次前往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帮助企业寻求转产路径,特别是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后,伊犁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上级部门指导帮助,积极寻求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作为沥青装置的认定路径。伊犁州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基础上,2024年11月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向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石化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作的函》,2024年11月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依法依规淘汰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常减压落后装备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封存主体装置、封堵管道、断电、断水、断蒸汽、断天然气、拆除蒸汽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段、拆除燃气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段、拆除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配套电路的断路器、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奎独公安分局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等10条细化措施,2024年12月17日10条细化措施已全部完成,2024年4月25日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企业不再恢复生产公告。
(三)伊犁州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安排,加大对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远宏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石油炼化企业的监管力度,3家企业200万吨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均已列入台账,并实施了关停和生产装置物理隔离,2022年4月至今3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四)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炼油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督导成品油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2024年4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炼油行业202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180号),明确各地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核准或备案一次、二次炼油项目,要求炼油企业制定上报节能降碳实施方案。2025年3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关于组织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企业开展能效提升工作的通知》,建立2024年炼油企业能耗数据清单,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炼油企业纳入自治区落后炼油产能淘汰退出清单。2025年4月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淘汰落后炼油产能行动方案》,建立淘汰退出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及退出时限,并上报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2022年9月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工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2〕9号),重点围绕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铁合金、砖瓦窑等工业领域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行业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违法违规生产。2024年1月,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4〕1号),围绕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重点领域开展再摸底、再排查,要求各地做好产能退出及公告工作,对一时不能拆除的设备要进行封存处置,并明确拆除时间表。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八)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9-8022759,0999-8024507
邮箱:ylzfgwdjc@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0991-2848589,0991-2800207
伊犁州党委、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