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着力解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肉制品制假售假问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伊犁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肉制品制假售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
禁止未取得许可(含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超出许可的食品类别进行生产,隐蔽在“黑窝点”生产加工肉制品。禁止超出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
二、严禁参与制假造假
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污染物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和认证标志。禁止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牛(羊、马、驴等)肉制品。
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无论是线下实体店铺还是线上销售平台,均禁止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过期食品以及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严格审查入网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严禁虚假宣传、夸大食品功效,欺诈消费者。禁止无经营资质,虚假宣传原料产地,误导宣传“不添加”“零添加”,宣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功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货不对板,恶意诋毁等。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源头杜绝采购、贮存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原料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索取检验报告,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日落黄等着色剂和亚硝酸盐等防腐剂生产肉制品,严禁非法使用工业碱、酸性橙等非食用物质清洗加工肉制品,严禁餐饮服务环节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