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焦化行业环保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熄焦循环水进行处理,长期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大量含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的超标废水通过湿熄焦方式蒸发直排大气,污染极其严重。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熄焦水COD、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分别超标21.7倍、2060倍、24.1倍;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分别超标8.6倍、11.7倍、543倍、22.1倍。两家焦化企业均存在焦炉炉体老化、装煤出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粗苯提取和蒸氨站未采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物料堆场未落实“三防”要求等问题,厂区刺激性气味浓烈。此外,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10月投产至督察组进驻,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一直违法生产。
二、整改目标
改进工业技术路线,实施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完善相关手续,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新建一套水处理系统,所有废水处理后达到工业循环水用水标准。该工程建成投产后,湿法熄焦全部停用,实现焦炉全部生产焦炭采用干法熄焦,同时停运水熄焦。二是建设焦炉机侧除尘项目,包括无烟装煤系统,烟囱收集系统、地面除尘系统,工程完成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新建炼焦炉浓度限值要求。三是新建1套VOCs治理设施,将挥发性有机废气送入催化燃烧设备集中处理,解决厂区异味问题。四是建设10万吨精煤封闭大棚,解决物料堆场未落实“三防”要求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2.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是修理更换爆裂的好氧池曝气头、曝气管的PVC管道。维护修复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行。二是纠正焦炉顶部除尘设施导烟筒与导罩错位的问题,确保烟气导入除尘站处理。三是正常生产后按要求及时启动运行脱硫蒸氨设备和煤气净化系统。四是对物料堆场架设防尘网,完善喷淋设施管网,切实减少扬尘污染。五是2023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整改效果
此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各项环保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022468
伊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