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昭苏县《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要求,由昭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昭苏县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采矿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昭苏县郁金香大道21号
交易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中 |
地理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 标高 |
拟出让 年限(年) |
勘查程度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1 |
昭苏县喀拉苏镇阿克萨依村 砂石料矿 |
建筑 用砂 |
昭苏县喀拉苏镇阿克萨依村,喀拉苏镇政府以东15公里处 |
1.4744580.727,27492386.711; 2.4744735.482,27492368.907; 3.4744765.881,27492750.363; 4.4744507.949,27492801.705; 5.4744452.541,27492685.864; 6.4744447.721,27492605.710; 7.4744553.957,27492508.026; |
0.0978 |
152.21 |
1724至1695米 |
4 |
普查 |
190 |
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资源储量、开采标高以与昭苏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资源储量、开采标高为准。
2、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第三方评估费、矿山相关报告、方案编制评审费、林草征占用补偿费和用地报批等相关费用。
3、该砂石料矿为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县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定点、定量提供砂石料资源的公益性砂石料矿,竞得人取得矿权后,生产的矿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和对外销售,需按照建设项目核算成本价格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
4、有意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昭苏县自然资源局领取竞买须知,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昭苏县自然资源局全权解释。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申请人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需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19日18时30分至2023年5月1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18时30分至2023年5月1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挂牌时间:
采矿权竞价时间:2023年5月22日10:00时至2023年6月2日16:30时。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3年6月2日16时30分-2023年6月2日16时3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
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
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任务。
(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不包含这些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六)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足额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采矿权占用费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订的《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和评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不然不予开采。
(八)《地质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评审费用不从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中支出,由竞得人单独出资购买。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不得在采矿区范围内建设永久设施,在采矿前按规定完成矿区范围及矿区进出道路草场征占用和用地报批手续,同时按规定完成土地、林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旅、工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相关手续,若需在矿区范围外用地,采矿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和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以上相关手续办理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不得从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中支出。
(十)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十二)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土地、林地、草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旅、工信、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政府、发改委、生态环境、工信、水利、安全生产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十五)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昭苏县郁金香大道21号)。
联系人:张娜 叶尔江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18139228603
附件: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