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推动人口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回应各族群众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期盼,全面提升城市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实施开放户籍政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依规受理、应办尽办。(咨询部门:伊宁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999-8072261)
2.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来本市接受义务段教育的,可就近在有空余学位学校安排入(转)学;本市常住人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家庭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范围内择校入学,入学后免收课后托管服务费。引进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段入学,提供政策优待。(咨询部门:伊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8332318)
3.实施“名校+”计划,引进疆内外优质名校到伊宁市合作办学,打造教育融合体。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2025年内保障新增学位不少于1650个。幼儿入园年龄放宽至3周岁,小学入学年龄放宽至6周岁零5个月。(咨询部门:伊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8332318)
4.对州外来本市就业、求职面试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经审核通过,7日内,每天给予最高100元补贴或提供免费住宿,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并落户的,最高可享受6个月的免费住宿或保障房标准补贴。(咨询部门: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9-8993218)
5.对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等群体办理伊宁市暂住证达到6个月或落户伊宁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享受100%贴息,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免收3年创业孵化基地的房租费。(咨询部门: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9-8993218)
6.鼓励疆内外院校输送非本市应届毕业生来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的,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1000元/人、专科生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学校补贴。(咨询部门: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9-8993218)
7.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年内建成交付不少于12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困难群体可优先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7个工作日内实现入住,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评估确定。(咨询部门: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999-8337020)
8.对非本市常住人口、本市常住人口的多孩家庭在本市首次购房,且所购房屋属合作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完成网签备案并落户的,可享受房产开发企业总房款不低于1%的优惠,同时叠加享受政府总房款1%的补贴(累计2000套截止);60岁及以上人员购买本市合作康养住房楼盘,可享受房产开发企业总房款不低于1%的优惠。(咨询部门: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999-8337018)
9.在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搭建政策申享窗口,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鼓励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人口跟踪服务,支持外来人口在本市购房,加速人口向市域集中。(咨询部门: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99-8358618)
本措施所称本市均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所称常住人口均指在伊宁市经常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用期1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7月1日截止),实施期间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伊宁市人民政府所有,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伊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