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10月26日,霍尔果斯公路口岸旅检大厅CT机前,海关关员发现一旅客行李箱中有几团异样阴影,旅客开箱后发现是几个灰褐色、外形酷似小土豆的果实。经询问,这是该旅客从哈萨克斯坦带回来的“文玩果”,准备带回去把玩。
经鉴定,这几颗果实并不是工艺品,而是底比斯叉茎棕和橙桑的果实,属于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其中底比斯叉茎棕在文玩市场被叫作佛心果,原产非洲和阿拉伯半岛的干旱地带,其胚乳形似心形、质地温润。
“这类物品的风险,恰恰在于它是活的,是具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可能携带病菌、虫卵和杂草籽,来源、品种、卫生状况均不明。一旦传入定殖,就可能挤占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治理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霍尔果斯海关旅检科副科长孟小林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指出,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旅客常有个误解,觉得只有水果、肉类才算违禁品,其实种子、苗木、多肉植物、土壤,甚至做成工艺品但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都在禁止之列。”孟小林说。
海关人员提醒,出境旅游时,要注意区分“纪念品”,不能私自携带动物、植物、种子等生物材料;回国时旅客也不要“捎带”奇果、种子、苗木、多肉植物、土壤及动物标本等物品。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引入或输出生物材料的,应提前向海关、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许可,如实申报并接受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