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5年8月4日至28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伊犁开展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1月6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伊宁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厉海明反馈督察意见,州党委书记杨秀理作表态发言,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叶尔夏提·吐尔逊拜主持会议。
自8月4日进驻伊犁州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7500余份,个别谈话29名,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3件,对州直县市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09个,调查问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2人次,制作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笔录22份。督察发现,伊犁州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三水统筹”工作、生态保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等五个方面存在差距。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要求,伊犁州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向伊犁州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伊犁州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督察组副组长叶尔肯·托呼达尔汗及督察组成员,周旭勇、赛尔建·乌合拜、李荣年、王新军、海依拉提·阿西克等州领导及州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县市(口岸)。(记者马承璐孙艺男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