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伊犁河流域良好的供用水秩序,保障流域各用水单位、用水户和涉河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着力纠治涉水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风行风”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伊犁河流域管理范围内,涉及自治区伊犁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干部职工以水谋私、乱收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破坏供水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执行供水计划和定额管理要求分水配水,克扣群众用水、分配水不公的行为;
(二)不结合受水区实际需求机械执行原分配水计划,故意延迟或超调度指令允许值配水,造成损失、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三)不按用水量、批复水价收取水费,恶意多计水量,随意加价、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四)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多配水放水或少记水量、少收水费,放“人情水”、“关系水”的行为;
(五)巡查管护不到位,渠道淤积、破损、跑冒滴漏等维修养护不到位、不及时等影响农业灌溉的问题,发生事故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
(六)水费征收过程中不开据有效凭证,要求将水费存入个人账户等行为;
(七)在测流定线过程中,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精度超过允许偏差且无故不及时校测改线或校测后不及时执行新校测流量关系曲线的行为;
(八)使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不规范,擅自调整技术参数、改变仪器结构,制造障碍影响测报精度的,擅自改变量测水测验曲线数据,改变量测水设施观测标尺基准点数值等行为;
(九)在河湖管理中,对河道采砂、取水许可、涉河项目建设等不按法定程序审查审批,不一次性告知事项、故意刁难、索要好处,对涉河问题不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的行为;
(十)违规承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或违规经营、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行为;
(十一)违规购买、占有、使用农村宅基地行为;
(十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工作关系人礼品、礼金、回扣、感谢费、宴请等好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长期不归还的行为;
(十四)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蛮横、敷衍应付、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十五)其他涉及“水风行风”扰乱正常供水秩序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伊犁河流域灌区各用水单位、用水户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踊跃提供“水风行风”问题线索,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供用水秩序。
举报地址:自治区伊犁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纪检室)伊宁市斯大林街西路64号
邮编:835000
举报电话: 18109995155;13319995229
电子邮箱:zsb18109995155@qq.com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2.鼓励举报人实名提供违法线索,以便相关部门快速、准确进行调查核实。
3.我单位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