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0年12月11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处拟批复霍城县硕丰塑料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霍城县硕丰塑料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霍城县硕丰塑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厂区占地面积13323.7㎡。项目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纵二路,南侧为横四路。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0°46′24.68″,纬度:44°14′40.09″。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057.2㎡,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成品车间)、2#厂房(从中间隔断,东侧为废料车间,西侧为造粒车间)、办公楼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二期工程为建设2栋科研楼。生产各种单翼迷宫式滴灌带4000吨,共设7条生产线,其中有6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分别为500吨/条,1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00吨/条;PE管材1360吨,共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规模为680吨/条;UPVC管道1500吨,共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规模为750吨/条;地膜1000吨,共设2条生产线,其中每条生产线规模为500吨/条;年废塑料和地膜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安装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车间风机风量为10000m³/h, 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经处理装置处置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清洗废水以及生产过程工艺冷却循环水,清洗废水
和冷却循环水设置有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项目建设期间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项目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噪声防治污染措施(1)合理布置噪声源: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远离厂界,加大了噪声的距离衰减,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之确保实现厂界达标。(2)选择低噪声设备:源头控制,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设备都设有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对空气流动噪声采用在气流通道上安装消声器装置以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运营维护,减少设备在非正常工况下运转产生噪声的影响。(3)使用隔声门窗,加强车间隔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进一步加强绿化:车间周围和厂界处加强绿化建设,即可绿化厂区环境,又可做到绿化隔音降噪。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拣废物主要混杂于原料中的非塑料物质,如石块、泥土等,外运填埋处理;
清洗废渣、泥沙主要成分为泥土,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用基质土;废滤网可向丝网组厂家更换新丝网,由丝网组厂家回收;残次品和边角料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灯管属于HW29类含汞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9-8359692、8359132(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