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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关于2020年11月2日拟作出生产销售装配式集成房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引号:

    BB029-10_C/2020-1102001

  • 公开目录:

    环境公开

  • 发布日期:

    2020-11-02 10:00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产销售装配式集成房屋项目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2日-2020116日。

项目名称: 生产销售装配式集成房屋项目

建设地点: 奎独经济开发区北一区

建设单位: 奎屯乐荣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奎屯312国道以北,永隆路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22′49.79″,东经84°59′11.70″。厂区西侧157m处为新疆科贝元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北侧25m紧邻新疆琐失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东侧190m处为新疆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南侧为奎东312国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1800m2型钢生产厂房、1800m2烤漆装修厂房、2500m2样品展示区。(2)辅助工程:1200m2装配式办公楼、24m2砖混结构门卫室。(3)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热、用电等工程。(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治理设施。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333.2m220亩),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规模为年产800套装配式集成房屋,200套野营房,100套轻钢别墅。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 万元,占总投资的 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和晾干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切割及打磨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油烟量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城镇管网。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减振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焊丝、废磨片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漆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房,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通讯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电话:0999-8359692、8359132(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相关解读: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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